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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发生在云南个别国有企业的典型案件带来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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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工作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发生在云南个别国有企业的典型案件带来的启示
时间:2019-11-14
发布:中机四建
阅读:791

11月13日、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头版以要闻的方式刊载了云南省纪委监委11月11日到13日连续三天公开曝光的云南城投集团、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等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纪委监委如此重视这些问题,主要是它有以下几个惹眼的特点:

一是从“一把手”、 “二把手”、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中层干部到普通员工,各个层级全都出了问题,涉及人员特别多。

二是这些“四风”病,不是一个公司、一个部门的局部问题,而是问题发生范围特别广,是全身性的溃疡。不仅集团本部有,下属公司也有,下属公司的下属公司还有,自上而下都沦陷了。

三是行为特别典型,包括违规发放奖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报销交通补贴、违规购买烟酒茶、礼品、土特产(三七粉)、违规报销代驾费、违规报销专车费、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动车一等座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些“四风”问题,并不是什么新花招,而是中央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老毛病。

四是顶风违纪特别严重。通报中的问题,基本都是2015年以来发生的,其中不少是在十九大以后,最新的问题发生在2019年1月。这些领导和员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无敬畏,我行我素,不知收敛。

五是把集体行为与违规割裂开来,以领导交办逃避责任。如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计、出纳等,以上级的安排、批准或授意为理由,承办各种违规采购、违规报账;又如违规向全员发放奖金等。

从这些通报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一是通报的内容见人见事见细节,违规购买的酒、茶是什么牌子、买了多少、均价是多少、花了多少钱,一一详列。

二是谁申请,谁批准,谁签字,谁经办,谁负领导责任,谁负直接责任,分得一清二楚。就算一些违规问题是集体决定,也分清责任,该是谁的责任就处理谁,该追责到哪一级就追责到哪一级,不是只抓着具体报账、办事的人背锅,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才是重点。

这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对同样是国有企业的我们发出了警报,对我们广大党员干部也是个警醒:

一是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还会继续发力,没有松一松、歇歇脚的可能性,且会越来越严,处理的会越来越重。

二是国有企业不是世外桃源,没有特殊待遇,国企干部同样是党的领导干部,国企管理人员也是国家监察的对象,违规违纪,决不纵容。

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干的就是监督的活,就是要坚决处置这些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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